集中采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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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fs
- 浅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对医药行业的影响
- 医药行业深度报告:耗材带量采购背景下,医疗器械“路在何方”?
-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(2019.7.19)
-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(试行)的通知(2012.8.7)
- 国内首个!大型医疗设备带量采购启动
-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 年度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
概念
药品集中采购
简称药品集采,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,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。可以理解为一场针对药品“团购”,明确采购量,通过企业间的市场化竞价,实现以量换价、降低采购药品价格。
大致经历了医院分散采购、地市招标采购、省级招标采购三个阶段,目前,我国已进入了药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新阶段。
集采短期内直接大幅压低了中标药品的价格,一大批常见药、慢病药、抗癌药价格大幅降低,平均降幅53%。
批次 | 开标日期 | 中选品种 | 降价幅度 |
---|---|---|---|
“4+7”试点 | 2018/12/17 | 25 | 52% |
第一批 | (“4+7”扩面) | 2019/9/30 | 25 |
第二批 | 2020/1/21 | 32 | 53% |
第三批 | 2020/8/24 | 55 | 53% |
第四批 | 2021/2/8 | 45 | 52% |
第五批 | 2021/6/28 | 61 | 56% |
第六批(胰岛素专项) | 2021/11/30 | 16 | 48% |
第七批 | 2022/7/12 | 60 | 48% |
耗材集中采购
2019年5月29日,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》,提出要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,净化医疗服务执业环境,切实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,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。此后全国范围内众多省份先继开展高值耗材带量采购试点,截止2020年9月30日,全国共有 27 个省(市、自治区)参与正式出台的采购方案,省级以上试点方案数量共计有 16 个,其中省际联盟试点方案有 4 个,省级带量采购方案有 12 个。
大型设备集中采购
国家对大型医疗设备分为甲类、乙类管理。在2018版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》中,核磁、CT、X光机等大型设备全部划到了乙类。
设备集采不属于省一级的带量采购,而是各医院申报发起的,性质上和省级药品耗材集采有所不同。
原安徽省卫计委在2016年3月曾规定,乙类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单价在200万元的医用设备,都要参加省级集中采购。当年,安徽组织的省级集采共采购75台大型医疗设备,包括43台CT4、16台磁共振、8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、8台医用直线加速器。此后每年,安徽都会组织类似集采,在历年大型医疗设备的集采当中,今年首次提出以量换价。2020年12月,安徽省医保局就全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集采征求意见,文件中明确提出:“发挥规模效应,以量换价,鼓励采购国产设备”。